按照吉教安字〔2016〕号文件《吉林省教育系统全面推进校园管理“双随机”抽查和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创新管理方式,推进校园安全管理“双随机”抽查和重点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结合我校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创新校园安全监管方式,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和重点监督检查机制,不断强化学校各级的安全意识,切实消除校园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提升安全管理效能,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学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年底前“双随机”抽查和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在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开始运行,纳入学校年终安全工作检查中。2017年开始,“双随机“抽查和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将成为学校开展监督检查、实施年度校园安全管理检查计划和开展各项大检查、专项治理、明查暗访等安全管理活动的主要方式。
三、完善机制
校园安全管理检查“双随机”抽查机制,是指各级校园安全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时随机抽取安全管理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时公开检查对象、公开安全检查结果的工作制度。学校将按照网格化安全管理责任划分,组织进行随机抽查及随机互查工作。
(一) 明确随机抽查主体。按照“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划分职责,组织实施随机抽查工作。
(二)建立随机抽查安全管理人员名录库。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建立随机抽查校园安全管理人员名录库。
(三)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学校按照网格化安全管理原则建立本单位随机抽查对象。
(四) 编制抽查内容。依据《长春工程学院安全工作检查验收标准(试行)》。
(五)根据需要选择抽查方式。开展随机抽查,可以采取“定向抽查” 或者“不定向抽查” 方式。定向抽查是指按照被检查对象所在区域、隶属关系、单位性质等特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进行安全管理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进行安全管理检查。专项行动应当采取定向抽查方式,综合性大检查可采取定向与不定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事故多发季节、国家和省内重要活动及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应当定向开展随机抽查。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要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单位数量和内容,按照校园安全检查程序和流程,实行“双随机 ”抽查。
(六)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学校安全工作实际,结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采用“双随机” 抽查的比例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明查暗访一般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单位每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将重点监管,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 完善安全检查程序,增加检查频次,督促整改治理,直到安全隐患排除。
四、实施程序
(一)随机确定安全管理检查人员。学校将根据每次安全管理检查对象情况,从本级安全管理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安全管理人员。学校开展随机抽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二级单位随机抽调检查人员。
(二) 随机抽取安全检查对象。学校在开展随机抽查前,将制定随机抽查方案,根据检查日程和已经实施的监督检查情况,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单位,作为本次安全管理检查的对象。
(三)公开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在全校进行通报。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对“双随机” 抽查机制重要意义的认识。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是深化校园安全管理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学校落实主体责任的有效措施。各级要参照学校的《方案》,积极推行安全管理检查“双随机”抽查,促进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透明化、制度化,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安全管理。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切实加强对“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人,将其纳入年终责任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双随机”抽查机制落到实处。
(三)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检查人员业务培训,总结交流安全管理经验,努力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和完善随机抽查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
(四) 注重综合运用抽查成果。强化随机抽查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引导推动学校各级自觉遵法守法。建立检查通报制度,抽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将及时曝光,用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推动校园安全法律法规落实。对随机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普遍性问题,将督促限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