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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冬季防火安全告知书
2014-11-12 09:38  

2014年冬季防火安全告知书

根据省、市、区冬季防火工作要求,结合我校防火工作实际,特告知如下:

1.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严格落实巡查、检查制度。公寓、食堂、实验室、图书馆、教学楼等场所应每日进行防火检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电气防火检查。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严禁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楼内管道井不允许放置杂物,强弱电分离。

5.照明灯具和配电设备应远离可燃物。

6.严禁在校园建筑物内吸烟,不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要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

7.爱护消防设施,非火警情况下不要擅自启动、使用消防设施、器材。

8.发现火警信号,第一时间迅速组织开展逃生自救与互救,不要观望等待、慌乱拥堵,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9.按消防规定用电、用气、用水、用热;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和不合格插排;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

10.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煲、电吹风、“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11.应按操作规程定期清除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可燃粉尘,变(配)电室不得放置可燃物品。

12.校内施工要严格执行相关安全防火规定,焊接、切割作业时必须请示报告。

13.杂物间不允许有发热设备。

14.校园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在校园内烧垃圾、烧树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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