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和指导基层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安全工作检查标准,制订了《安全工作检查验收标准(试行)》,现征求意见,请各单位于3月20日前将修改情况报学校保卫处。
一、《长春工程学院安全工作检查验收标准(试行)》共分六大项28项主要内容,采取百分制,得80分以上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年度内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检查整改不到位、出现责任事故或案件的、出现影响学校稳定的重大事件,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三、学校将依据此《标准》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部门)进行检查,检查验收的结果作为各单位(部门)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并与各单位(部门)的政绩和领导干部的进步直接挂钩。
四、各单位可依据此《标准》加强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建设,并可参照本《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检查验收细则,此《标准》的解释权归学校保卫部(处)。
附:《长春工程学院安全工作检查验收标准(试行)》
长春工程学院保卫处
2014年3月6日
消防安全检查验收标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