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整顿校园秩序,规范校园车辆管理,通知如下:
一、凡临时来我校办事的车辆,必须经门卫登记并与所到单位(部门)联系后,方可进入。
二、经常出入校园的学校公务车、教职工私家车、送货临时车等凭“出入证”和“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
三、车辆载物出门,需相关单位(部门)申请,保卫部门审批,凭“物品出门证”放行。
四、车辆在校园内行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交通标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严禁超车。
五、停放在校园内的车辆,要严格按学校规定的泊位停放。严禁在校园主干道和禁停区域停放车辆。
六、出租车、无牌无证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七、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应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禁止乱停乱放。
八、出门校园的各种车辆要服从管理,听从指挥,文明行车,安全行车。
长 春 工 程 学 院
综合治理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