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新生落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18年新生落户工作,明确落户程序,避免落户工作中的疏漏,现对2018级新生落户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需要落户2018级新生(专科、本科、研究生),在迎新工作结束后,本学院收取学生落户相关手续:《户口迁移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收齐后于9月17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到保卫处内勤办公室。(省内学生不迁户口)
注意事项:
1.《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上姓名须一致,不能用别名或曾用名代替。
2.《户口迁移证》上出生日期与居民身份证号码中出生日期须一致;出生地、籍贯要具体到省市或县一级,只有省而没有市或县不能落户,且《户口迁移证》上所属派出所(公安局)公章必须清晰,需盖所属派出所(公安局)户籍民警名章,无名章需在背面留下户籍民警联系电话。
3.不能私自涂改《户口迁移证》。
4.如有在落户期间准备办理出国手续的,请自行将本人的《户口迁移证》复印备用。
联系人:(湖西校区)李 森 85711496
(湖东校区)乔 馨 85573119
保 卫 处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