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形1、婚生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
所需材料:①父母《结婚证》②父母《户口簿》③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受理单位: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情形2、父母办理结婚登记前出生的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
所需材料:①父母申请报告②父母《结婚证》③父母《户口簿》④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受理单位: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情形3、父母户口迁入本市前出生的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
所需材料:①父母《结婚证》②父母《户口簿》③子女《出生医学证明》④父母原籍地系省外的需提供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婴儿未落户证明。
受理单位: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情形4、非婚生婴儿随母落户
所需材料:①生母书面申请报告②子女《出生医学证明》③生母《户口簿》④警务区民警调查情况报告。
受理单位:生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逐级呈报至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调查核实审批后办结。
警方提示:请配合民警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情形5、非婚生婴儿随父亲落户
所需材料:①父亲申请报告②《户口簿》③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④亲子关系(亲子鉴定书、法院裁决书、司法公证书等)证明材料⑤《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
受理单位: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落户性质:非亲属随监护人落户。
警方提示:请配合民警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情形6、本人无《出生医学证明》,能提供父母《结婚证》的
所需材料:①父母《户口簿》②父、母、婴儿三人亲子关系(亲子鉴定书、法院裁决书、司法公证书等)证明材料③《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
受理单位: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以“非亲属”落户的逐级呈报至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调查核实审批后办结。
落户性质:非亲属随监护人落户。
警方提示:请配合民警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情形7、国外出生的未成年子女(含18周岁)回国随母或父落户
所需材料:①父母《户口簿》②婴儿《出生证》(收取原件)
③《居住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定居证》或《办理户口通知单》。
受理单位: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情形8、父母在国外,出生婴儿要求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其它亲属落户
所需材料:①父母《中国护照》②父母《结婚证》(国外的《结婚证》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大使馆认证)③婴儿《出生医学证明》④与监护人关系证明⑤监护人《户口簿》。
受理单位: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审批后办结,15个工作日。
情形9、父母双方户口均在单位集体户
所需材料:①父母《结婚证》②集体《户口簿》③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④单位或镇(街道)或委居会必须提供可随时通知到该当事人的书面保证。
受理单位: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若父或母一方家庭户,一方集体户的,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出生。
情形10、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随父或随母部队驻地申报出生并在集体户内落户;在部队驻地父母有《房产证》的,可单独立家庭户;也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
所需材料:①夫妻双方的军人身份证明(含团级以上)②父母《结婚证》③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单独立家庭户的须提供夫妻的《房产证》、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的须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的关系证明。
受理单位: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情形11、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随父母中非军人一方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在部队驻地父母有《房产证》的,可随现役军人一方部队驻地申报出生落户。
所需材料:①父母《结婚证》②父母《户口簿》③夫妻一方的军人身份证明(含团级以上)④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在部队驻地父母有《房产证》的,单独立家庭户的须提供夫妻的《房产证》。
受理单位: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情形12、婚生婴儿出生申报户口时,姓名登记要求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姓氏
所需材料:①父母《结婚证》②父母《户口簿》③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④经子女的父母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协商一致后到场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供相关关系证明材料,经派出所调查出具确认没有损害子女或被监护人权益的证明。
受理单位: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逐级呈报至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调查核实审批后办结。
警方提示:请配合民警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情形13、福利院收养弃婴申报户口
所需材料:①福利院申请报告②花名册③《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④与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签订的代养协议书⑤福利院集体《户口簿》。
受理单位: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逐级呈报至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调查核实审批后办结。
情形14、父母失踪、死亡、服刑的,要求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其它亲属落户
所需材料:①父母失踪、死亡证明由派出所出具注销户口证明,判决书和在押证明②父母《结婚证》③《出生医学证明》④与监护人关系证明⑤监护人《户口簿》。
▲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结婚证》,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警务区民警调查访问并制作笔录四份,其中监护人一份、知情人一份、邻居二份,按非亲属关系给予办理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其它亲属落户。
受理单位: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以“非亲属”落户的逐级呈报至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调查核实审批后办结,12个工作日。
落户性质:非亲属随抚养人或监护人落户。
警方提示:请配合民警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情形15、随养父母申报出生的
所需材料:①养父母申请报告②《收养证》③养父母《户口簿》
④养父母《结婚证》。
受理单位: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逐级呈报至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调查核实审批后办结。
情形16、被抚养弃婴(系2008年9月5日之前捡拾)抚养人共同生活满3年,并已超过5周岁尚未办理收养法律手续的
所需材料:①监护人申请报告②监护人《户口簿》③村(居)委会出具证明④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民警调查情况报告。按非亲属关系给予办理落户。
受理单位: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逐级呈报至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调查核实审批后办结。
落户性质:非亲属随抚养人落户。
警方提示:请配合民警开展调查核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