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首页  部门简介  新闻中心  综合治理  安全宣传教育  法律法规  下载中心  消防安全  办事指南 
法律法规
下载中心
临时(送货)出入校园车辆审...
教职工办理出入校园车辆审核...
长春工程学院室外临时展位申请表
长春工程学院大型活动审批表
长春工程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
校园110报警电话

湖西校区综合科电话(本部) 8057 8478 

湖西校区校卫队电话(本部) 8057 8186 

湖西校区户籍电话(本部) 8057 8478 

湖东校区户籍电话(东区) 8057 8490 

湖西校区防火电话(本部) 8057 8119 

湖东校区防火电话(东区) 8057 8490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1-10-11 08: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5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28日应急管理部第3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长  黄 明

2021年6月21日


附件【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x已下载
关闭窗口

长春工程学院保卫处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