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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一级网格安全管理责任范围的通知
2015-11-04 08:28  

关于上报一级网格安全管理责任范围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关于实行网格化安全管理的要求,全面推进我校网格化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学校要求上报一级网格安全管理范围,以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具体通知如下。

一、查实并如实上报一级网格安全管理的范围。一级网格安全管理的范围严格按照“层级管理、分工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辖区内公共设施双向监管”的原则进行区分,切实将所属人、财、物及组织机构全面纳入到一级网格中来,防止漏报错报。各单位上报的网格安全管理范围,学校将按现行的管理体制进行核查,并予以明确公布。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要通过确定一级网格安全管理的范围,弄清楚本单位本部门的管理部位或区域,弄清楚本单位本部门的管理现状,弄清楚本单位本部门在当前的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管理真空、责任不清、责任不落实等),为建立二级网格打基础。对因工作不认真,出现漏报或错报的,学校要追究领导责任。特别是对无头管理的房屋,学校将收回统一处理。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细抓实,防止情况不明、责任不清、落位不实。

三、认真组织填报,按期上报。各单位、各部门务必认真填报《一级网格安全管理范围统计表》,于10月26日前将纸质(加盖公章,行政负责人签字)、电子版报保卫处。联系人:曹老师85711495。

附件1:一级网格安全管理范围统计表(样表).doc

附件2:网格化安全责任主体责任划分平面图样图.doc

长春工程学院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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