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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工程学院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知
2019-12-05 13:25  

 

关于印发《长春工程学院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现将《长春工程学院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工程学院

                              2019年12月2日

长春工程学院

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冬春季节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学校决定从2019年11月10日至2020年5月10日开展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以“明责任、强监管、治隐患、防风险”为主线,突出治理“安全责任落得不实、监管工作存在盲区漏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等问题,坚持责任明晰、标本兼治、统筹推进,全面推动层层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打通安全“最后一公里”,为我校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领导小组

组  长:潘福林  胡  明

副组长:温义生 陈丽华 孟祥萍 张冀男 杨永生 窦立军  杨悦新

成  员:各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主  任:李彦朝

副主任:张海阔  董  岩

成  员:曹培融 刘燕军 韩志权 李 鑫  郭 钊  孙铁夫  张 亮

三、治理内容

(一)安全责任治理

1.党政领导责任。看是否严格贯彻《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是否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是否对标履职;是否按要求组织召开分管领域、部门安全会议,是否按要求带队检查安全工作;是否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是否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安全风险等。看是否落实《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是否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要求;是否把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拟定安全政策、行业规范和规程标准;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是否对本部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整改事故隐患;是否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2.部门主体责任。看是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要求。是否落实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分管负责人、各部位负责人、岗位工作人员等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是否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否按要求组织师生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是否落实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检测;是否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五到位”等。

(二)安全监管治理。看是否明确监管职责,细化监管责任清单,落实日常监管措施;是否严格监管,严厉打击安全违法行为。

(三)安全风险治理。看是否聚焦安全薄弱环节和隐患易发多发重点部位,超前排查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和消除重大安全风险。是否建立落实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监控、预警、应急以及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治理、验收、资金保障等各项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是否对重大危险源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动态管理;是否将风险点清单和管控措施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等。

(四)安全隐患治理。看是否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日检查和即查即改制度,做到“安全制度落实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到位”;是否充分运用“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检查安全隐患;是否推进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清零制度,特别是夏秋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全部完成整改;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隐患,是否加强跟踪督办,逐项列出责任清单和整改时限;对重大隐患是否层层督办,逐级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和时限等。

三、任务分工

1.燃气。重点开展易燃易爆气体消防安全整治。要加强对食堂、餐饮场所等使用天燃气、瓶装液化气石油气的安全检查,禁止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钢瓶、伪劣燃气管路和阀门,禁止校内餐馆经营单位在用餐区使用燃气灶具,加大对使用者的燃气安全检查巡查,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危险源管控措施。

2.危险化学品。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要求,针对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教学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等重点易燃易爆部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余盲区,组织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逐项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彻底堵塞漏洞、坚决予以消除。要重点开展对学校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人员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有毒有害化学品剂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规范设置、严格管理校园内部危险化学品库,完善实验室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保证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实验用品仓库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良好。

3.消防。开展对办公楼、会议室、教学楼、学生宿舍、图书馆、报告厅、食堂等公共聚集场所“回头查”行动,扎实推进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专项整治,全面强化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深化消防宣传“七进”和“平安消防大走访”活动,切实提高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师生自防自救能力。

4.建筑施工。加强冬季建筑施工收尾期、春季复产复工期建筑工地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以防坍塌、坠落、触电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安全防范措施,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严格落实人员防护措施,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等行为。

5.特种设备。组织对校卫生院、体育场馆、实验室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对供暖压力管道、危化品储运压力容器、电梯、气瓶等高风险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特种设备行为。

6.电瓶车、电暖气及违规电器。开展清理占用楼梯间堆放易燃物品,清理电瓶车停放充电、电瓶车在校园内送餐的专项治理。组织对办公室、宿舍、教室、实验室、施工工地、图书馆、体育馆、化学品库、食堂、采暖设施、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区域进行细致隐患排查,建立信息台账,对存在的消防隐患深度分析,安排专人死看死守,迅速整改。不得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私接乱拉电线,办公室不得存放个人物品等。

四、方法步骤

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为期半年,共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统筹推进,动员部署。(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

1.学校2019年12月10日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传达教育厅《全省教育系统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吉教安 [2019]18号文件精神。

2.落实《学校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

3.逐级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安全治理。

4.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将省教育厅具体部署和学校的实施方案层层传达到各基层单位。

第二阶段:全面检查,深入整改。(2019 年12月10日至2020年4月10日)

1.各部门全面自查安全问题和隐患,摸清底数,内部公布,建立清单,登记造册。坚持边查边治,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确保整改到位。

2.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部位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3.专项行动期间,学校检查组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四不两直”暗查暗访。

各部门从12月1日起,每月20日报送一次安全整治统计报表和工作进展情况,2019年12月20日和2020年3月20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情况。

第三阶段:总结经验,完善机制。(2020年4月11日至2020年5月10日)

1.各部门要深入研判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

2.学校总结专项行动总体情况,上报省教育厅。

3.总结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在全校宣传、推广。

4.研究建立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推进安全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实现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请各部门于2020年5月1日前,报送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12月20日前上报联系人:保卫处曹培融(校园OA),电话:80578478,电子邮箱: 849574259(QQ)。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业务指导。各部门结合实际,细化实化检查重点内容和标准,列出检查清单,组织指导本区域的专项治理。各部门领导带队,负责对本部门所属区域冬春安全治理情况进行指导并开展暗查暗访。各部门于每月20日前向行动领导小组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二)强化部门自查。各部门要根据冬春季节安全规律特点,针对自身安全薄弱环节和风险重点,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和分级负责原则,统筹推进本部门所有环节、岗位、部位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区域内高风险部位和重点单位安全治理全覆盖。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彻底自查整改;要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并报送学校行动领导小组,并在校园内部公布,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三)强化综合督导。学校将加大督导力度,强化专项行动责任落实。加强考核督导。把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校园安全工作考核,成立综合考核督导组,对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考核督导,对考核不合格部门和个人实行各项评选一票否决。加强暗查暗访。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真督实查。全面检查评估各部门开展冬春安全治理工作情况。加强警示约谈。严格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影响较大安全事故的部门,学校将组织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推动安全监管压力层层传导,倒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安排、亲自组织实施、亲自跟踪问效,确保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坚决克服松懈心理和厌战情绪,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成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校园宣传媒介作用,做好专项行动的信息发布工作,广泛宣传和普及安全知识和常识,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同时,积极发动广大师生员工监督和参与专项行动,切实提升全校师生员工的校园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严肃追责问责。专项行动期间各部门要严格工作标准,统筹安排检查指导范围、频次,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坚持检查与执法并重,学校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惩处违法违规问题,以严格执法推动校园落实主体责任。对专项行动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从严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整改销号统计表

2.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统计表

 

 

附件【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防患排查整改销号统计表 - 副本.xls已下载
附件【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统计表-1.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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