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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通知
2017-09-15 11:00  

 

各单位、各部门:

为喜迎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教育厅的指示要求,学校再次强调,要全面抓好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同时强调要加强图书馆、学生公寓、食堂、大学生活动中心、档案馆、展览馆、教室、实验室、训练基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三级建筑、D级建筑、出租出借房屋等校舍的安全管控。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禁止吸烟的规定。《吉林省城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禁止在公共文化场所、体育馆、图书馆、学校吸烟;不在禁烟场所内设置吸烟器具;吸烟者不得在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吸烟。《长春市爱国卫生条例》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并应当设有明显的禁烟标识。《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规定:大专院校室内场所、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的室内场所、餐饮服务单位的室内场所禁止吸烟。

二、严格落实各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损坏消防基础设施。要切实保证消防应急通道的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消防通道,不得随意堵塞消防通道,损坏消防安全标志、器材。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加强消防通道的管理,不得封闭或长期固定上锁。

三、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确立好重点部位,针对重点部位严格落实网格化安全管理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建立整改台账。对不执行吸烟规定,要按学校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屡教不改的要从重从严处理。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落实、检查整改不到位、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的单位和责任人,要问责谈话并追究安全责任。

 

 

                   长春工程学院

                                            2017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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