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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电动车集中整治的通知
2021-05-14 10:51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行驶、停放、充电安全管理,杜绝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我校开展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时间

514-531日,集中对教学区、办公区、学生公寓、实验楼及校内出租房屋停放电动车场所开展检查。

二、整治内容

开展电动车道路行驶、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停放在公共通道、楼梯间、门厅内的电动车进行集中治理,重点整治违规停放在办公室、教室、消防通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的电动车。坚决杜绝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占消防通道、应急疏散出口等违规现象,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

三、整治措施

(一)落实管理责任和开展自查自纠。514-519日各单位、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为本单位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要立即将本通知内容和要求通过各种形式传达给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并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二)开展集中整治。520-531日,保卫处集中开展电动车道路行驶、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

1.规范管理,文明行驶和停放。驾驶人要遵守交通法规,服从学校工作人员管理,靠右行驶,控制车速,注意避让行人,不得随意穿行、逆行;在停车架或指定区域停放,不得乱停乱放,阻碍道路交通。

2.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凡在建筑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办公室、教室、消防通道等场所存放电动车或充电,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及时消除隐患。对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建立长效巡查机制,尤其要加强夜间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专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的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四)对属公务使用的电动车需要充电的,由使用单位报后勤管理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临时充电点进行充电,并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



保卫处  

202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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